公办教师调入镇政府30年退休没编制 退休前一直以为自己是公务员
2023-10-16 10:25:25本是公办教师,后以“干部身份”调到镇政府工作近30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没有编制,属于“职工身份”……近三年,63岁的曾耀强都在为此事奔走。他称,在退休前,他一直以为自己是公务员。
曾耀强居住在广东惠州市博罗县,退休前在博罗县福田镇政府工作。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1991年,曾耀强从公办学校调动到福田镇政府工作,其个人档案有一份《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填写时间为1998年5月,其中载明曾耀强身份为国家干部,过渡职位为福田镇农林水办公室办事员。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由原博罗县人事局于1998年6月盖章同意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此外,曾耀强的档案内有多份年度干部考核任免表,最新的考核任免表为2011年度。
针对曾耀强的疑问,福田镇政府曾多次答复,其给出的重要依据是,福田镇政府于2002年8月20日制发的《博罗县福田镇机构改革定岗定员方案》,其中记载全镇定岗定员编制数88名,并列明每个单位配备人员姓名及编制情况,里面没有曾耀强的名字。
2023年10月9日,博罗县福田镇工作人员回应话人间称,“干部身份”不等于有编制,签署了《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并经过相关培训,也并不意味着有行政编制。而且曾耀强的名字不在上述方案中,属于非编制人员。
曾耀强的儿子曾先生向话人间表示,曾耀强曾是公办教师,是有事业编制的,调到镇政府工作近30年,原以为已经转为行政编制,但退休时却发现什么编制都没有了。假设曾耀强属于普通职工,这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曾耀强从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由公办教师调动到镇政府工作近30年
1960年出生的曾耀强,于1976年参加工作。据曾耀强介绍,1978年以后,他在当地中小学任教,是民办教师,1985年7月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91年,他调动到福田镇政府工作。
曾耀强的儿子曾先生介绍说,进入福田镇政府工作后,曾耀强在福田镇政府担任过企业办公室副主任、经管站副站长等职务,退休前为福田镇政府人大办公室的一名办事员。2020年9月,曾耀强办理退休时被告知,因查询不到可证明其公务员的材料,不能认定其作为公务员退休,只可按普通企业职工办理退休。
在镇政府工作了近30年,曾耀强一直以为自己是公务员。而且,作为公务员退休,还是按企业职工退休,二者的退休待遇相差较大。曾耀强无法接受按企业职工退休的决定,曾多次跟福田镇政府沟通,并进行信访,要求恢复其公务员身份,以公务员身份退休。
“调动时县委组织部及县人事局均明确本人为编制内干部,我亦未签署过任何关于身份变更的文书。我要求福田镇政府正视我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曾耀强说。
话人间注意到,博罗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5月作出的《关于曾耀强申请信访复查处理的函》显示,针对曾耀强反映的问题,博罗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称,办公教师均属于干部身份,经查询档案曾耀强是干部身份;博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称,“2010年前干部身份的人员调动是由县人事局开出调令,工人身份的人员调动是由劳动局开出介绍信,申请人(指曾耀强)是干部身份”。
2023年2月,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1991年,曾耀强从公办学校调动到福田镇政府工作,其个人档案有一份《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填写时间为1998年5月,其中载明曾耀强身份为国家干部,过渡职位为福田镇农林水办公室办事员,过渡考核为合格,岗位培训及过渡培训均为60分以上。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由原博罗县人事局于1998年6月盖章同意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此外,曾耀强的档案内有多份年度干部考核任免表,最新的考核任免表为2011年度。
镇政府:干部身份不等同有编制
2002年8月,福田镇政府制发的《博罗县福田镇机构改革定岗定员方案》,其中记载全镇定岗定员编制数88名,并列明每个单位配备人员姓名及编制情况,曾耀强的名字没有列在方案内。据上述《关于曾耀强申请信访复查处理的函》,博罗县委编办工作人员称,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未查询到曾耀强的个人信息。
在一份信访答复中,福田镇政府回复称,经查询,曾耀强并未纳入《博罗县福田镇机构改革定岗定员方案》内,属于编制外人员。曾耀强“虽是干部身份,但不等同有编制”。在另一份信访答复中,福田镇政府称,根据《博罗县福田镇机构改革定岗定员方案》,曾耀强没有纳入定岗定员方案内,属于非编制人员,曾耀强本人也知道此事。后来,曾耀强也没有通过其他招录方式考录进体制内,因此在办理退休时仍属非编制人员,按政府规定享受非编制人员退休待遇。
针对此事,2023年10月9日,福田镇工作人员回应话人间称,“干部身份”不等同于有编制,签署了《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并经过相关培训,也并不意味着有行政编制。
曾耀强向话人间表示,在退休前,他并没有见过《博罗县福田镇机构改革定岗定员方案》,只是退休后才被告知有该方案。据其透露,2002年,福田镇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在关于镇政府全体工作人员的测评会中,曾耀强的测评结果是镇政府自筹人员。曾耀强当时提出异议,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测评的安排不影响工作和待遇,让曾耀强放心。
曾耀强表示,直到退休后,询问其他同事的工资时,他才发现,自2002年起,他的工资就比其他有编制的人要少一点。
关于退休待遇的问题,曾耀强称,福田镇政府曾表示可以额外给他两三千元的补助,希望事情到此为止,但是他觉得这份钱来的名不正言不顺,还是希望可以恢复自己的公务员待遇。
申请信息公开被拒
曾耀强的儿子曾先生表示,若曾耀强是“合同工”,是需要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的,但曾耀强从来没有签订及收到相关劳动合同;若曾耀强是编制内人员,按照规定,编制内人员被辞退需要有辞退通知书。至今,他们均没有看到这些文件材料,因此为查清曾耀强的身份情况,他们有权向聘任或雇佣单位申请公开获取。
2022年3月,曾耀强向博罗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曾耀强与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政府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曾耀强辞退的告知书”。2022年4月底,博罗县人民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曾耀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有关情况建议向博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咨询”。
2022年5月,福田镇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表示,曾耀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福田镇政府的人事管理信息,依法可不予公开;曾耀强已经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不存在被辞退情况,也不存在有辞退告知书等文书;关于对退休前的身份和退休后的待遇不服问题,属于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范畴,应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因不服福田镇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曾耀强行政起诉福田镇政府。2022年11月,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审理认为,福田镇政府没有提供其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证明该行政行为合法,且该答复书未告知曾耀强申请复议、诉讼的期限和权利,依法应予撤销。据此,该法院撤销了福田镇政府此前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同时,法院认为曾耀强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于福田镇政府的人事管理信息,是否公开应由福田镇政府自行决定,遂驳回了曾耀强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曾先生称,之后,福田镇政府未再答复。
与此同时,因不服博罗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曾耀强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2月,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曾耀强于1991年后一直在福田镇政府工作,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福田镇政府的人事管理信息,且已有生效法院裁判予以认定,不是博罗县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依法不由博罗县人民政府保存。博罗县人民政府查明后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告知申请人福田镇的联系方式。案涉答复书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处理适当,予以支持,但该答复书未说明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理由,存在不当之处,在此予以指正。据此,惠州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博罗县人民政府此前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