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连发三份指引 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的质量
2023-10-21 16:01:30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10月20日,证监会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登记结算(征求意见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2号—区块链建设(征求意见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3号—数据治理和信息报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的质量
登记结算是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础职能和重要业务。有必要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的统一业务规则,明确业务规范,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的质量,提升公信力,为做好各项服务提供必要支撑,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合作对接,便利监管。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登记结算(征求意见稿)》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适当借鉴沪深北交易所及新三板等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结算业务模式,结合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实际情况与实践经验,建立了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清算交收、其它服务、市场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等在内的基本业务规范框架,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
一是明确登记结算机构功能定位,强化机构责任。该指引根据《监管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机构的地位和职能,明确登记机构的条件和登记结算数据及时报送要求,要求登记机构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完善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维护登记结算业务的严肃性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连续性。
二是突出监管赋能和金融科技保障,结合区块链建设统一登记要素。该指引与正在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试点工作做好衔接,并参照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要素,统一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要素规范,要求登记数据实时跨链报送至证监会中央监管链,逐步推动与中国结算的对接。此外,证监会拟基于区块链平台,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统一信息门户,为企业、投资者和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登记托管数据查询渠道,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托管市场公信力。
三是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辖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机关与登记机构建立信息对接机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登记机构及其登记、存管、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登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有关业务自律管理规范。
四是求同存异,便利多层次资本市场间对接。该指引按照稳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逐步与中国结算衔接的精神,从初始登记、确权、变更登记、管理服务、清算交收等方面从严规范,要求登记机构应认真办理初始登记和确权登记、完整记录股权变动,做到变更有据可查、企业托管后历史沿革清晰,为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间登记结算业务对接奠定基础。
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和运营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2020 年证监会重点工作安排,区域性股权市场启动了区块链建设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地区,目前已有 25 个地区纳入试点名单。2021年 10 月,中央网信办联合 16 个部委组织开展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由证监会牵头“区块链+股权市场”特色领域试点工作,10 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
区块链建设试点工作以“打好数据基础、用好数据服务、探索创新应用、加强市场联通”为原则,以“服务监管、整合资源、协同创新、赋能市场”为方向,稳妥推进,在加强数据规范治理、实现穿透监管、促进地方资源整合、探索创新应用场景、赋能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证监会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架构的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以及基于区块链的场外市场设施基本搭建完成,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证监会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2号—区块链建设》以推动资源整合、服务中小微企业、强化合规风控、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为应用导向,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和运营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弥补短板。区块链技术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低频转让等业务特征匹配度高,用新技术补上地方金融基础设施的短板并保障运营安全,为场外市场提供公共的可信服务,并补强登记效力,加强信用支撑,不断提高透明度规范度。
二是发挥新型数字技术包容灵活优势,激发创新活力。通过资源优化整合,进行服务创新或引入优质第三方服务,以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上链增信,便利多层次资本市场间联通。采用智能合约,通过业务流程上链,对业务办理的全过程进行存证,有效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数字化服务水平,提升数据存证效力和市场公信力,为后续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建立对接机制奠定基础,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为穿透监管打好基础
自2020年6月以来,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逐步扩大试点地区,数据治理和上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各区域性股权市场已按照明确的主体、账户、产品、交易报告、登记、资金结算、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监管等9大类数据模型,稳妥有序完成了存量业务数据上链工作并将数据存入证监会监管大数据仓库,初步实现了以链治链、数据穿透和监管报表自动生成等功能。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3号—数据治理和信息报送》以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创新发展为目标,结合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数据治理以及信息报送的范围、方式、时效性,以及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打造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推动数字化转型。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初步形成“中央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架构的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一方面通过监管链跨链对接地方业务链,实现以链治链,提高各地业务规范化程度,实现穿透式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另一方面以监管链汇聚区域性股权市场全量数据,并存入证监会监管大数据仓库,反向为地方业务链、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运营机构提供数据服务,推动数字化新基建。健全信息安全共享和使用机制,为创投股权等投资机构等市场各类主体提供可信数据服务,打破区域性股权市场数据孤岛,并助力监管。
二是提炼升华数据治理工作经验。在区块链建设和数据跨链过程中,证监会逐步统一业务数据标准,建立了主体、账户、产品、交易报告、登记、资金结算、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监管等9大类数据模型及三层数据验证体系,构建稽核规则 523 个,累计校验地方上链数据724 万次,保证上链和入库数据的标准化和准确性,同时能够实现数据的穿透追踪、数据关系图谱、统计和稽核规则的分析等。
三是细化信息颗粒度,为穿透监管打好基础。基于“中央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架构的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区域性股权市场数据能够实现明细业务信息的逐笔报送,极大丰富了底层数据的信息量,为监管部门加强统计分析、风险监测提供了必要支持,较好解决了以往数据报送不细致、不透明、不及时的问题。监管大数据仓库的数据报表功能,能够有效优化监管基础统计工作,从而更好进行数据深度核查验证,甄别潜在风险。此外,数据报表可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链上共享,提升央地协同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