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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 背后真相令人发指

2023-05-23 20:26:00

“莫提了,我这个心里受不了”,操着一口浓重云南方言的赵某某回忆时泣不成声。

1996年6月,赵某某被其丈夫的四弟田永明强奸,后被其持刀故意杀害(未遂),田永明被判9年。减刑出狱后他心怀不满,2002年11月再次持刀到大嫂赵某某家泄愤,并将同村见义勇为的村民刘铭富用刀刺死,又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后逃跑,经伤情鉴定赵某某达轻伤。

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 背后真相令人发指

田永明从此开启了长达20年的逃亡人生,2022年2月在长沙县一出租房内被抓获。一审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上诉。

对于死缓的判决结果,刘铭富儿子刘亮刚陷入了自我怀疑,又想到因父亲见义勇为而获得生还可能的赵某某,20年来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一审判决后也没有主动联系他。今年5月,刘亮刚决定将见义勇为的受益人赵某某,诉至法院索赔132万余元,华宁县人民法院现已立案。

小学二年级便辍学的赵某某在采访中重复着她的不解:既是被害人,又是见义勇为的受益人,被索赔民事补偿合法吗?

强奸、故意杀人未遂,获刑9年

“那时候如果地里没活,我爸经常开着货车去外地拉煤”,赵某某的小儿子田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说。对于四叔田永明的记忆他很模糊,“那时候我还在上小学,没怎么接触过他,但是在我眼里他特别讨厌,我特别恨他。”

时间回到1996年,田永明强奸大嫂后,因怕事情败露丢了脸面,第一次对大嫂产生杀念。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1996年6月28日晚,被告人田永明趁其兄田某某到向阳煤矿结账,其嫂赵某某不备之机,潜入赵家躲藏,待赵某某睡下后闯入其住处,不顾其拒绝反抗,持刀威胁,对其实施了强奸。

事情败露后,田永明产生与赵某某同归于尽之恶念,同年7月7日上午8时许,田永明回到自家猪厩楼上,携带事先藏放的缅刀和跳刀各一把,窜到其嫂赵某某家,扬言要把她杀掉,被他人及时劝阻,杀人未遂。

1995年初的一天晚上,田永明获知其兄田某某(赵某某丈夫)等人盗窃华宁县烟草公司红岩烟点薄膜一事。经商量后,田永明将藏放于其兄田某某家的薄膜约十五卷移到自家藏放,后将其所偷盗薄膜拉出村外,转拾到其兄田某某车上,由其兄拉到盘溪销赃。

华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永明持刀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其奸情败露后,主观上产生了杀死其嫂之故意,客观上已着手实施杀人行为,由于其意志外的原因,杀人未逞,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罪;其得知其兄等人的薄膜是盗窃所得(此前之事),而帮助转移藏放、销赃,其行为构成了窝赃罪,犯罪后有检举立功表现,故对其所犯窝赃罪可从轻处罚。

据判决书,1996年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永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事发第二天,赵某某便带着两个儿子去了爷爷奶奶家,在田先生的印象中,爷爷奶奶当时骂了田永明两句,“我爸回家后很生气,说家丑不可外扬,让田永明跪在我妈面前,让我爸发泄一下。田永明当时是有对象的,辩称事发时在对象家,根本没强奸过我妈,让我爸不服就去告。我爸报了警,田永明就被带走了。后来我爸也因偷盗薄膜被判了五年,服刑期间都是我妈种地养活我和哥哥。”

复仇大嫂却刺死见义勇为者

一审被判死缓

2002年7月,田永明减刑出狱,却成了赵某某和刘铭富两家人的噩梦。

据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田永明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于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持刀到华宁县青龙镇赵某某家欲找赵泄愤,赵发现后从卧室往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赶,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致刘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永明追上其嫂,用刀连刺数刀,致赵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后即逃离现场。被害人赵某某的伤情经鉴定达轻伤。

刘铭富儿子刘亮刚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那时他上初二,因与家里赌气,离家出走去外地打工,住在亲戚家。亲戚得知父亲出事后,连夜送他回家,路上没说发生什么事,“我一路都在想,父亲是不是知道我在亲戚家想让我回家,一路还在盘算怎么跟父亲理论。”

“我进村看见父亲躺在上山背柴的架子上,盖着被子,感觉天都塌了”。刘亮刚说,村民们本来要送父亲去县城抢救,村里距离县城有三十多公里,车程45分钟至1小时,父亲还没上车就去世了。

后来刘亮刚从村民口中得知,发生凶杀案时,父亲刚好从地里干活回来,路过听到有人喊“救命”,父亲就冲过去制止。

与刘亮刚事发时不在村里不同,当时正读小学二年级的赵某某小儿子田先生,下晚自习后目睹了部分细节。

田先生说,父亲因偷盗刑满释放后,一直和母亲种地为生。事发时他正在上晚自习,当晚犁地工具坏了,父亲就去找人修,因天色还早,父亲就与村民下了两盘棋,“田永明还去了我爸下棋的地方,看到他坐在那,才去的我家实施报复。”

赵某某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因为儿子下晚自习后还要回家,所以家中大门一般不上锁。“我当时已经睡了,卧室门上的小锁我就按下去了,田永明发现把我卧室门把手扭烂也没能进去,就转而去敲卧室的玻璃。我听到‘哐’的一声,吓得穿着内衣内裤就开始跑,跑到家里大门处我就看到了刘铭富。我向他求救,当时我两只手已经被捅了,刘铭富就说‘咋了整咋个整’,我就听到那两句,我根本不知道后来刘铭富被杀了。”

田先生称,母亲当时被吓坏了不敢跑远,她跑到门边,刘铭富在家门口站着,田永明让他走开,刘铭富说不让,后来就被田永明捅了两刀。“我妈说看见刘铭富时她慌了不知道怎么办,想着有人阻拦凶手就不会继续杀人了,刘铭富被捅时,和我妈一个在门外一个在门里,门就是靠近公路的围墙门,田永明捅完刘铭富又去捅我妈,我妈一边叫一边喊。”

奶奶家与田先生家隔着一条马路,听到儿媳呼喊,奶奶赶忙出来拉开田永明,并叫母亲快跑,母亲就往外婆家方向跑了。田先生说,外婆家离他就读的小学很近,下了晚自习听到同学叫他赶紧回家,看到母亲浑身是血坐在外婆家。后来父亲赶到外婆家,找了一床小毯子把母亲抱上车,送往华宁县医院救治。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田永明供述辩解称,因其大嫂赵某某此前诬陷他强奸,他被判刑,其减刑释放后心里不满,想找赵某某把事情说清楚。于案发当晚持两把刀潜入赵某某家,被赵某某发现,赵某某跑到大门外时遇到路过的刘铭富,遂向刘铭富求救,他拿着杀猪刀指着刘铭富让其不要多管并走开,随后赵某某为逃跑先后两次将刘铭富推向他时,他的刀刚好两次都刺中了刘铭富。案发后,他逃离现场,从田里、山里潜逃,坐车到昆明,先后在广东、江西、湖南等地打工直至被抓获。

玉溪中院认为,田永明及辩护人所提刘铭富系赵某某推到田永明所持刀上致死,该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尸检结果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对该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田永明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据判决书,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判决结果,赵某某表示并不满意。她说,两次庭审他们从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谅解材料,田永明害了她和刘铭富两个家庭,还逃亡了20年,她无法接受死缓判决。“我丈夫也是这个态度,他说四弟这个错不是一回两回错,不可能因为兄弟关系想让他减刑,只想四弟被判死刑。”

被追授“见义勇为”称号

刘亮刚说,父亲遇难前是村干部,印象里对外人比对家人都好,为村里修通了自来水和第一条农业公路。

刘铭富遇难后,村民们帮他撰写了见义勇为《申请书》。据刘亮刚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一份有红岩村村委会盖章,并有49名村民代表签名的见义勇为《申请书》:华宁县青龙镇红岩村民委员会红岩村副组长刘铭富,为人民生命安全与持刀歹徒奋力拼搏不幸英勇牺牲,申请给予刘铭富记以“见义勇为”光荣称号。

2004年12月,刘铭富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据云南见义勇为网,刘铭富为阻止田永明对赵某某行凶,被凶狠的田永明用锋利的长刀朝身上猛刺三刀,刺中左手臂外侧、右肩锁关节、右锁骨中段,贯通背部,伤及胸腔、动脉、右肺,当即死亡。尽管赵某某后来也被田永明刺中七刀,但在刘铭富劝阻下赢得时间获救了,刘铭富却献出宝贵的生命。

或许是受了父亲影响,刘亮刚说,他在见义勇为事情上从未含糊过,他参加公益活动,给山区小学捐物资等。

刘亮刚提到,在2013年5月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关爱见义勇为英雄云南行活动现场,他当场将两万元慰问金捐给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父亲遇难后我只能辍学外出打工,现在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了,捐钱是希望能帮到像我当年一样困难的人。”

一审判决后,刘亮刚对自己坚守了20多年的见义勇为原则没了答案。“我父亲这个案子判决结果是这样,让想见义勇为和已经见义勇为的人,为还是不为?我们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是站出来还是不站?”

除了判决让刘亮刚无法接受外,他想到20年来,从未得到田永明和赵某某任何赔偿及补偿。刘亮刚说,印象中只有事发第7天时,赵某某丈夫到家中探望并表示感激,送了2瓶罐头和3包糖,还曾去地里帮忙干了一天活,除此之外,未收到任何来自赵某某家的经济补偿,一审判决后,赵某某家也没有主动联系过他。

对于刘亮刚的说法,赵某某并不认同,她称自己在刘铭富母亲生病时给了300元,也曾告诉刘铭富妻子愿意承担其子女的学费。

今年5月,刘亮刚决定对见义勇为的受益人赵某某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民事起诉状显示,刘铭富见义勇为被害时年仅36岁,被害后家庭负担都落在刘铭富妻子一人身上。被告赵某某作为刘铭富用生命为代价保护的对象,其系刘铭富本次见义勇为的受益人,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对刘铭富的死进行经济补偿,尤其在行凶人无力赔偿而受益人又具有相应经济能力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赵某某支付刘铭富见义勇为的补偿金132万余元。

面对突然被告,赵某某感到很惊讶,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刘亮刚愿意协商,可以给予部分经济补偿,自己不是忘恩负义的人,“但他们却用起诉我这种方式,我也是受害者,这种双重打击我受不了。”

“我们也受到了伤害,我们错在哪里?”赵某某儿子田先生对此也表达了疑惑。

对于民事起诉状提到的相应经济能力,赵某某回应称,现在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种橘子树,收成好的时候,一年可以赚20万,收成不好也可能亏本,上百万的补偿金对她而言也很难偿还。

向见义勇为受益人索赔,合法吗?

“补偿金不是我起诉她的主要目的”,刘亮刚表示,如果想要向赵某某要补偿金,早在20年前就会提出要求,然而其从未向她提过任何补偿要求,“现在对赵某某提起民事诉讼,主要是为还‘田永明案’一个公道。”

刑辩律师、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现代理刘铭富近亲属刑事和民事诉讼案件。

刘文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田永明案”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案件正在审理中。因刘铭富近亲属一审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二审期间依法不能再提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只规定了被害人有权申请抗诉,未规定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申请抗诉。

对于向同为被害者的赵某某提起民事诉讼,刘文华解释,目前刘亮刚没有从田永明处获得任何赔偿,或许潜逃20年其确实无经济赔偿能力,所以只能找受益人补偿。如果在田永明处获得赔偿,没必要再找受益人,因为第一责任人还是田永明。“赵某某毕竟是见义勇为的被保护者,从情理道义角度也应该补偿。”

情理之外,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是否有法定的补偿义务?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刘竞元,向中国新闻周刊从民法角度分析了受益人补偿问题。

刘竞元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见义勇为过程中,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遭受损害者,若有侵权行为人且能够赔偿的情况下,受益人可以补偿,也可以不补偿;但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为了使利益能够得到平衡,鼓励保护他人的善举,受益人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该补偿不以结果论,即便受益人仍有损害也不影响。例如,某人跳水救人,即便未能成功,也不影响救助人对被救助人的补偿请求权。

具体到本案,被救助者也就是受益人,虽然未能逃脱伤害,在侵权行为人无力赔偿时,并不影响其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责任。

刘竞元强调,受益人也无过错,其承担的仅是适当的补偿责任,不一定能够完全填补损害,这也是受益人与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的地方。“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能进一步鼓励他人‘见义’而‘勇为’,形成有助于相帮互助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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